總覽

致力維持及確保實施高水平之企業管治常規。本公司著重確保董事具備不同專長及實行有效問責制度,保持董事會的質素,確保業務運作及決策過程均受到適當規管。

 

 

 

董事會負責領導及管理本集團,促進本集團成功,以對本集團最有利的方式客觀地作出各項決策。董事會的主要職責為指導及監督本集團事務,訂立策略方向、目標及業務發展計劃。董事會授權管理層管理本集團的日常業務營運。此外,董事會亦授權多個董事委員會及行政總裁負責處理若干職務。

本公司已訂立一份保留待董事會決定的事項表。董事會會定期檢討該等安排,以確保有關安排符合本公司的需要。

董事會現時由八名董事組成,即五名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
楊智恒先生(主席及行政總裁)
梁廣才先生
黃保強先生
鍾少樺先生
戚道斌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黃貴生先生
香志恒先生
李智豪先生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執行董事

楊智恒先生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獲委任為執行董事。楊先生亦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獲委任為本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楊先生亦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楊先生就讀於加拿大Camosun college。彼於投資、酒店管理及娛樂業務運營方面積逾10年經驗。

梁廣才先生
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彼亦為本公司投資委員會主席。梁先生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持有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彼自畢業後於恒隆有限公司市場推廣部工作達10年。梁先生曾於鵬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食品有限公司及祥泰行集團有限公司擔任執行董事職務,該等公司之股份均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梁先生於香港及中國擁有逾28年房地產及商務經驗,專注物業投資及發展、併購、交易及投資項目安排。彼已辭任萊蒙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88)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生效。

黃保強先生
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彼亦為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董事、本公司財務總監及投資委員會成員。黃先生持有澳洲南澳大學的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彼為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及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彼於上市公司之審核、會計、財務管理及公司秘書實務方面擁有豐富經驗。

鍾少樺先生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鍾先生於一九七六年透過加入香港政府海關擔任督察開始其職業生涯。彼於一九八六年獲得英國倫敦大學法律榮譽學位,其後於一九八七年獲得香港大學法律專業證書。彼於一九八七年辭去香港海關職務並開始法律職業。彼自一九八九年以來一直為香港執業律師。彼於一九八七年加入簡松年律師行並於一九九二年成為一名合夥人。彼於二零零四年退出合夥關係,惟至今仍繼續與該律師事務所合作,擔任其顧問。鍾先生於酒店、博彩及娛樂行業擁有逾八年經驗。鍾先生亦擁有管理香港上市公司之經驗。彼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期間獲委任為大同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44) 之執行董事。

戚道斌先生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六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彼在本公司一間附屬公司任職董事。戚先生於卡拉OK音樂產品之特許經營、經營娛樂業務及婚禮服務業務擁有廣泛經驗。戚先生亦於香港之上市公司擁有管理經驗。彼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期間獲友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現稱為文化地標投資有限公司)(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674)委任為執行董事。

 

黃貴生先生
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黃先生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起曾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成員、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主席。彼因需要長期身處上海處理個人事務而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辭任。黃先生已完成其於上海之事務並已返回香港。黃先生持有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彼為物業顧問並分別為香港地產行政學會及澳洲特許建築協會資深會員。

香志恒先生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六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為香港最高法院認可之合資格律師及婚姻監禮人。香先生於英國萊斯特大學獲得法律學士學位。彼於法律專業擁有逾22年經驗。香先生現時為董吳謝香律師事務所之合夥人、力世紀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60)之獨立非執行董事、香港葵青獅子會之董事、山東省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之香港會員協會之委員會法律顧問、基本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成員、香港廣西社團總會榮譽會長及三軍會常設紀律委員會成員。彼於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八日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期間獲委任為金達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266)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彼已辭任中發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475)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生效。

李智豪先生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審核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李先生現為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並於財務、審計及會計領域擁有逾15年經驗。彼於三間香港上市公司擔任財務總監,即(i)萬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928)(自二零二三年四月起);(ii)富匯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034)(自二零二三年五月起);及(iii)恒富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43)(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起)。於二零一九年八月至二零二三年四月,李先生於中山市太平洋燈飾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在此之前,彼(i)於二零一四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擔任金誠財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之財務總監;(ii)於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一七年六月擔任華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738)之財務總監;及(iii)於二零一八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八月擔任博思製造有限公司之財務總監。於二零零四年八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期間,李先生於香港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及其於深圳及上海營運之聯屬公司擔任核數師。彼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學文學士學位。 

 

本公司成立了三個委員會,即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所有委員會均按照上市規則《企業管治常規守則》所載原則制訂了職權範圍。

審核委員會
王子敬先生(主席)
黃貴生先生
香志恒先生

職權範圍

薪酬委員會
黃貴生先生(主席)
香志恒先生
李智豪先生

職權範圍

提名委員會
黃貴生先生(主席)
香志恒先生
李智豪先生

職權範圍